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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黔西南州林业局招聘2人

2020-12-07  |  来源: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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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56073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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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经州林业局党组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黔西南州林业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人事科,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由黔西南州林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

二、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管理岗人员2名,具体职位详见《黔西南州林业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1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20年11月30日(以录(聘)用文件的时间为准)以前,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聘),录(聘)用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定向招聘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职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回避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黔西南州林业局六楼人事科610办公室(兴义市桔山大道瑞金北路23号),联系电话:0859-3111092。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表

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3张(纸质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5)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黔西南州林业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报名前14天的个人情况反馈表》(附件3)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黔西南州林业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表》(附件2),《报名信息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费,报名费采取现场现金缴费方式收取。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再退费。

(四)报名要求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考生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原则上按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六、加分

(一)加分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入伍时为黔西南州户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二)加分确认及审查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报名材料一并现场提交审核,未提交加分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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