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促进我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铜人社发〔2020〕5号)、《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铜人社函〔2022〕12号)及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人社通〔2022〕5号)相关文件精神,因聚凤乡人民政府工作需要,经聚凤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结合我乡当前工作实际,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4名,采取聘用制,由石阡县聚凤乡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对象
具有石阡县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办理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并进行了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2.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4.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
6.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身体健康,熟悉计算机操作及应用,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及协调办事能力,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5.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过违法违纪行为的;
2.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4.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5.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安置的;
6.其它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聚凤乡人民政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石阡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1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毕业证原件交复印各1份;《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失业登记证的第2、3、6、7页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方式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4名,实行面试后择优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应招聘人数的,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取足名额,不足4名的按实际人数择优录取。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乡人民政府将面试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反馈到县就业局,由县就业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政策待遇
(一)聘用期限。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安排聘用人员上岗。聘用期限最长为3年,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二)薪酬待遇。聘用到石阡县聚凤乡人民政府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工资待遇标准(1660元/月),具体按石阡县人社局和聚凤乡人民政府的相关待遇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石阡县就业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代缴,个人部分由就业局从岗位工资中扣除代缴。
七、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入职前按规定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未按规定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视为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不予聘用。
(二)本方案由聚凤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聚凤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856—7730018
石阡县聚凤仡佬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