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望谟调查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层级为正科级。国家统计局望谟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贵州调查总队上报调查结果。现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投递简历和现场面试(含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1名。
本职位需长期独立深入村、居开展统计调查业务工作。
三、招聘要求
(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
(四)熟悉计算机使用;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七)应聘者具备以下条件的,同等情况下可优先录用:
1.中共党员;
2.居住在望谟县城周边离单位较近者;
3.具有在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镇(街)村(居)干部工作经验。并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长期在基层农村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于2023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1日期间登陆 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wm.gov.cn/)下载报名信息表,按规定如实填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二)报名方式
1.请2023年5月11日前将报名信息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475715146@qq.com。
2.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有效资料并正确填写,因提供虚假材料或填写事实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3.由单位招聘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五、审核及面试
经审核后确定面试人员,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依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体检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核、初步筛选(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体检、政审,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并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用工方式
用人单位面试录用1名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聘用人员,与国家统计局望谟调查队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薪资待遇按公益性岗位工资+单位补帖。另按单位有关规定发放绩效考核奖励、享受工会会员福利等,并按政策享受就餐补贴等。
十、地址、联系方式
(一)工作地点:望谟县华侨西路12号(县消防队斜对面,原妇幼保健院对面);
(二)联系电话:15186415519。
国家统计局望谟调查队
2023年5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