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罗甸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少数民族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加分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政策
(一)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其中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岗位的不予加分。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在罗甸县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的加分:
①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退役加3分;
②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2分;
③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奖励加1分。
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加分总值最高不超过5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二、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一)少数民族加分审查
少数民族加分拟采取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的方式进行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报名考生不需要填写加分申请。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需要报考人员填写《罗甸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入伍通知书(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罗甸县征兵办出具的入伍地证明材料;
③《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部队颁发的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⑤部队颁发的优秀士兵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考生需在5月19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事人才和就业创业保障股审核(若委托他人,需有委托书,签字按手印)。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申请材料或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无法识别的,不予加分。
特别提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造假,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854-7621132。
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