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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都匀市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人

2023-04-04  |  来源: 都匀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人才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都匀市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都匀市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

都匀市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名,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详见《都匀市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具体学历学位、专业及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能安心在所报考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和条件。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报考职位所需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9、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职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职位。

10、限本市户籍(生源)职位,限2023年4月9日及以前取得本市户籍或原为本市户籍将户口迁至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所在地的人员报考。

11、定向招聘“乡村医生”的职位,限截至2023年4月9日在都匀市辖区内乡村医生职位连续服务满5年及以上且仍然在岗的乡村医生报考。

12、具备相应资格证。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报考教师职位的,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须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即报考小学职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职位须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高中职位须取得高级中学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中职职位须取得中职或高级中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2023届应届生需在提供毕业证书审核时,同步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医疗卫生职位且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13、招聘职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必须专业相符,且具有与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专业目录见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qiannan.gov.cn)“事业单位招聘遴选”栏目《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报考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3、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4、都匀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5、截止2023年4月9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或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截至2023年4月9日服务期未满的在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6、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9、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11、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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