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罗甸县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罗甸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罗甸县2023年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9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罗甸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罗甸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罗甸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罗甸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
6.罗甸户籍或在罗甸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以及服现役驻罗甸部队随军家属。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不限专业岗位;
6.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限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累计在罗甸县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到2023年4月10日在罗甸县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罗甸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7.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10日在罗甸县辖区内连续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报考(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村<社区>干部”在影响期内的不得报考);
8.招聘岗位要求限“本县户籍(生源)”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10日前户籍在罗甸县或原为罗甸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9.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3年4月10日罗甸县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3.截止2023年4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23年7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