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独山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独山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独山县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3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独山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独山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独山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在独山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社区)干部,包括: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
5、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6.独山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推动农业农村实现大发展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对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限截止到2023年9月累计在独山县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到2023年8月在独山县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独山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6、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10日在独山县辖区内任职累计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社区)干部”报考(曾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村(社区)干部”仍在影响期内的不得报考);
7、定向招聘“限本县户籍(生源)”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10日前户籍在独山县或原为独山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内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8、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10日已取得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员报考;
9、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10、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1、岗位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的,须截止2023年4月10日及以前已通过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笔试及面试考试并成绩合格,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
12、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报考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3、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4、截止2023年8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5、截止2023年7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独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1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