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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阳市南明区事业单位招聘78人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南明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南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其中:管理人员岗位53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25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南明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阳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乡(镇、街道)、截止2023年4月6日已办理退役手续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3.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6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南明区所属乡(街道)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在南明区所属乡(街道)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过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再报考本次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岗位。

4.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6日仍在岗的在南明区各社区工作2年及以上的社区工作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6日在南明区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且在任在岗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6.定向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4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4月6日。

7.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报考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4.截止2023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生。

1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2.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2018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5.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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