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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招聘22人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花溪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及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花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花溪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招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其中管理人员15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详见附件1:《贵阳市花溪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按相关政策降低学历条件的岗位除外)。

2.定向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

3.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至2023年4月6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花溪区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或聘用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得再报考该类岗位。

4.定向招聘花溪区“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岗位,限截至2023年4月6日在贵阳市花溪区所属乡(镇、街道)村(农村社区)任职满一届或满三年(即2020年4月6日及以前行文任职或当选)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应聘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4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符合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4月6日。

5.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报考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至202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至2023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18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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