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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白云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白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市白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人,其中:管理岗位21人,专业技术岗位41人。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白云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按相关政策降低学历条件的岗位除外)。
2.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6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白云区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或聘用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得再报考该类岗位。
3.定向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
4.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阳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乡镇(街道)、截止2023年4月6日已办理退役手续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6日在贵阳市白云区村(农村社区)连续任职满3年(即2020年4月6日及以前行文任职或当选)及以上且至今仍在任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6.定向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6日仍在贵阳市白云区各社区工作,并在贵阳市白云区各社区从事社区工作实际满2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各岗位专业按照《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专业相近意见材料)。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4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符合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符合定向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4月6日。
5.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报考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4.截止2023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