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是为了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而制定的。同时,它也是公安机关对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和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和依据。
今天带大家来了解公安民警执法办案区讯(询)问相关内容:
讯(询)问地点
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办案民警应当立即将其带入办案区;除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起赃、辨认现场或者尸体、就医的以外,不得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出办案区。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办案区讯(询)问室进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紧急情况下必须在现场进行讯(询)问的;
②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医院等地点进行讯(询)问的;
③对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
讯(询)问要求
①违法犯罪嫌疑人较多,办案区讯问室或者询问室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讯问室、询问室可以调剂使用。
②讯(询)问的办案民警不得少于二人;一人因故暂时离开时,应当由其他办案民警接替或者暂停讯(询)问。
③禁止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单独留在讯问室或者询问室中。
④在讯(询)问过程中,办案民警应当注意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行为举止和表情,遇有可疑或者突发情况,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报警装置,及时处置。
⑤询问被害人(被侵害人)、证人的,应当保证被害人(被侵害人)、证人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有效隔离,防止见面或者接触。
⑥依照本细则第26—07条、第27—06条、第50—01条、第50—02条有关规定对刑事案件讯(询)问过程和治安行政案件询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⑦保证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将情况如实记录在讯(询)问笔录或者相应台账中。
⑧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饮食时,应当提供安全餐具和不含骨、刺等有安全隐患的食品;不得允许违法犯罪嫌疑人食用自带、亲属提供或者其他来源不明的食物。违法犯罪嫌疑人如厕时,办案民警应当在其往返途中及如厕时进行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⑨对等候讯(询)问的,或者讯(询)问结束后,需要继续查证或者等候处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办案民警应当将其送入候问室或者等候室休息、等候,并安排工作人员不间断看管。遇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
结束讯(询)问
①对排除违法犯罪嫌疑,或者有关时限届满但未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理决定的,应当允许违法犯罪嫌疑人离开办案区。
②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逮捕或者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将其送交有关监管场所执行。
③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的,应当与执行机关做好交接工作。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