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新区党工委同意,贵安新区公安局委托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贵安新区公安局非执法、非涉密岗位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为保证招聘工作圆满完成,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岗位见职位表)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贵安新区公安局工作人员90名;
(二)除招聘岗位设定条件外,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年龄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处罚或强制措施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及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7.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8.在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9.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岗位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报名时间2020年1月3日上午10:00至1月10日24:00,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三、资格审核:凡在网上进行报名人员在2020年1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到贵阳市解放路117号(省军区南厂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右侧,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二楼)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初审人员须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须带本人退伍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还须带齐招聘职位表上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或隐瞒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测试内容
1.不需进行笔试的岗位体能素质测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
2.需进行笔试的岗位体能素质测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30%),笔试(占总成绩30%)。
考试前,招聘单位在网上公布进入考试的人员名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详见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其余证件或证明无效。
1.体能测试。测试内容:(1)男生:立定跳远、俯卧撑、1000米跑、4×10往返跑;(2)女性:立定跳远、仰卧起坐、800米跑、4×10往返。体能测试项目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体能测试中,应聘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立即向在场的工作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体能分数按照从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的表现进行评判,按成绩排名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应聘需笔试岗位的人员,按照1:3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30%记入排名总成绩。
五、体检:根据体能测试和面试(笔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应聘人员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束后,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应聘人员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不再受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贵安新区公安局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用人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缴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及住房公积金),
试用期工资标准:2700元/月。单位提供工作餐和备勤住宿。
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2700元+ 700元月绩效+年终考核绩效。单位提供工作餐和备勤住宿。以上工资待遇均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八、本招聘简章由招聘单位及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贵州林城人才派遣公司咨询电话0851-85287386
联系人:王黔
贵安新区公安局咨询电话0851-88902125
联系人:艾其珺、谢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