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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人民医院2019年9月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9-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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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院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紧缺问题,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决定自主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2人。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雷山县人民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文化办工作员、120驾驶员、电工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雷山县人民医院2019年9月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均要求达到18周岁及以上(2000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各招聘岗位年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1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雷山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为吸引优秀人才到院工作,县医院决定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本次招聘后续的相关公示信息只在县医院院内公示栏公示,请各位报考人员到院留意查看并保持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公告时间:2019年 9 月 4 日至 8 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雷山县人民医院宁波医技楼四楼)。

报考人员可从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雷山县人民医院2019年9月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或直接到报名现场领取《报名表》填写。

3.报名时间:2019年9月9 日至9月10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报名费:每人100 元人民币,作为招聘工作各项费用。

5.报名要求和相关说明: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具体岗位以雷山县人民医院2019年9月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需求表(附件1)要求为准。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错报、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2)(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提交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执业证书、资格证等复印件(证件原件审查后退还)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5张。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雷山县人民医院2019年9月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具有执业资格,须提供相应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相关执业资格、资格考试但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经审核认证有效的通知文件复印件)。

5.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截止至2019年8月30日),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

6.县外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式

1.文化办工作员、120驾驶员、电工岗位  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成绩=笔试×30%+技能测试×40%+面试×30%。

2.导诊台护士、护工、食堂工作员、基建工程员、保卫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

(五)笔试所有报考人员均进入笔试环节。

1.笔试时间:2019年9月 12 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设在雷山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六楼会议室。笔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按设定的位置对号入座。

2.笔试内容:报考岗位相关知识。

3.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笔试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均参加技能测试。

2.技能测试时间:2019年9月 17日。

3.技能测试地点:

(1)文化办工作员到住院综合楼六楼;

(2)120驾驶员、电工根据技能测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集中后,到指定地点进行技能测试。

4.参加技能测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技能测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技能测试。

(七)面试

1.文化办工作员、120驾驶员、电工岗位面试人员  经笔试、技能测试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

2.导诊台护士、护工、食堂工作员、基建工程员、保卫岗位面试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笔试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同一岗位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参加笔试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均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2019年9月18 日,住院综合楼六楼。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报考岗位相关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八)成绩计算及发布

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各项成绩在雷山县人民医院院内公示栏公布。

(九)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入围体检,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入围体检)。

2.体检工作由雷山县人民医院医务科负责具体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鉴于县医院急需工作人员到岗工作,凡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体检或未能完成各项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或放弃政审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4.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体检时间:2019年9月24 日。

(十)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雷山县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考察政审。考察内容参照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有效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未取得有效毕业证书;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一)公示招聘结果经笔试、技能测试(文化办工作员、120驾驶员、电工岗位)、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医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出现空缺的,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人员在确定聘用后3日内到雷山县人民医院报到工作。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按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关系,终止其劳动合同。

六、待遇按医院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雷山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县医院领导班子负责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招聘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作出行政或纪律处分。

八、其他报考人员应关注本次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九、未定事宜,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方案由雷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雷山县人民医院地址:雷山县丹江镇雷公山大道132号

联系电话:0855—3979862


附件:1.雷山县人民医院2019年9月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2.雷山县人民医院2019年9月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雷山县人民医院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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