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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9-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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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78号)文件精神,瓮安县成立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保障瓮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瓮安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由团县委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人社局配合团县委做好招聘工作。

  三、招聘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人数为5名。

  四、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奉献精神和助人为乐的热情,热爱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且责任心强,为人正直、服从安排、踏实肯干,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9届毕业生;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地点:团县委办公室(瓮安县行政中心C112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彭文,电话:0854—2918036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7月26日至7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需提交精准扶贫卡及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报名表两份(附件);

  5.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七、考试

  (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为面试最终成绩。

  (二)考生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三)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如遇面试成绩末位并列,且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另行组织并列考生重新面试。

  八、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形的,空缺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意识形态、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为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该考生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合同签订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逐年续签;如工作期间,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关系自动解除。

  十二、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编外人员,待遇参照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工资发放。具体如下:1.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200元,边远补贴125元;2.每年发放交通补贴800元;3.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每年享受13月补助1519元;4.发放安置费2000元,在服务第一年分两次发放;5.按照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标准缴纳相应社保。

  十三、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其他

  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聘用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瓮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共青团瓮安县委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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