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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贵州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 “头雁”培育公开报名的公告

2024-08-15  |  来源: 镇远县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和《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24〕28号)要求,为全面遴选我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参加“头雁”培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学校及人数

由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等3家知名高校承担“头雁”项目培育,镇远县拟遴选2024年培育“头雁”人数7人。

二、培育学员范围与条件

(一)学员范围。重点聚焦粮油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围绕全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推荐培育对象。重点面向村“两委”主要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乡村工匠名师及优秀的“四乡”人才(到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

已参加过2022年、2023年“头雁”项目的学员不再参加培育。对已选派过“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作为培育对象。

(二)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恪守职业道德。年龄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当地主导农业、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一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的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三、培育方式

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头雁”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1、定制化培育。集中授课一个月,学时不少于120学时,可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培育机构提供充足的高质量备选课件。

2、体验式培育。加强“一系列”考察互访交流,注重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学员到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有代表性的实践基地进行重要体验学习。

3、孵化型培育。为每名“头雁”学员至少配备一名导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跟踪指导“头雁”学员做大做强产业,更好提升联农带农益农的能力。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学员8月16日前通过扫描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二)学员推荐。学员推荐和遴选工作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落实,推荐名额可增加50%,未纳入今年培训列入明年计划。

报名学员如实填写《贵州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报县农业农村局资格初审。

(三)学员录取。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人员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甄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四)学员备案。学员被录取后,县级管理员需要登录“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为学员开通账号,通知学员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五、培训经费

按照农业农村部“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头雁”学员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2万元,“头雁”个人承担0.5万元(主要用于“头雁”培训期间往返的交通费)。学费、实训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等由财政予以补助,往返交通费由学员自理。

设立优秀学员奖学金,在学员完成培育后,省农业农村厅对政治素质过硬、遵守培训制度、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示范引领效果明显的优秀学员发放3000元奖学金(以培育机构发放的优秀学员证书作为发放奖学金的依据)。

联系方式:镇远县农业农村局  宋志强

联系电话:0855-22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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