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为湄潭县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经湄潭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规定,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120名,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湄潭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为人诚实,品行端正,热爱警务辅助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报考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5日——2005年12月4日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依据,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4日;
6.学历要求:详见《湄潭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7.专业要求:详见《湄潭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1)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二级学科的,专业名称必须一致(《贵州省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对照国家规范设置,其一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应当对应招聘《岗位表》上的一级学科)。
(2)在专业要求上,考生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
8.除01、02、03、04、05、06、14七个岗位不限户籍外,其余07、08、09、10、11、12、13七个岗位限本县户籍或生源考生报考,其中14岗位限退役军人报考;
9.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招聘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4.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8.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不能正确认识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12.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9:00至12月8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zk.hnlsrl.com/index.php)进行报名。在仔细阅读本简章后,按报名步骤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签署《湄潭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3.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9:00至12月9日12:00。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其填写的个人信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24小时内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审核人员应一次性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重新上传照片。在网上资格初审环节中,因报考人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进入下一环节的,查实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可在网上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在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于2023年12月9日12:00前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网上初审结束后,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湄潭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3份留存,供招聘单位加分审查确认、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4.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每人需缴纳报名费100元,于2023年12月4日9:00至12月10日17:00在网上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5.调减或减少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湄潭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上公布。岗位招聘计划调减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调整报考岗位;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由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书面向湄潭县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湄潭县公安局政工室)申请改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岗位招聘计划取消且本人无意愿改报其他岗位的,退还报名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7:00前。
(二)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人员,在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5日登录报名系统(http://zk.hnlsrl.com/index.php),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准考证使用贯穿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招聘全过程,考生打印后务必认真妥善保管。
五、加分
(一)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加3分。
(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获得嘉奖的每次加1分,获得三等功的每次加2分。
(三)见义勇为人员加2分。
(四)同时具备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环节在笔试后,分值计入总成绩,加分情况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公示。
(五)加分材料收集时间及有关要求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必须根据通知时间,书面提交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进行审查加分,逾期未办理加分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六、考试
(一)总成绩计算
1.01至07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加分+面试成绩×60%;
2.08至14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0%+加分+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40%。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4.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含《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5.笔试成绩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01至07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08至14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6.笔试成绩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公示。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审查内容包括身高测量和资料审核,身高测量由现场医务人员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身高测量合格的,进入资料审核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另行通知。考生须关注相关信息,查看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导致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1.资格复审对象
(1)01至07岗位按笔试成绩与加分(笔试×40%+加分)之和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名次末位并列的,则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2)08至14岗位按笔试成绩与加分(笔试×20%+加分)之和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名次末位并列的,则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
(1)报名系统打印的《湄潭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3)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资格材料(如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一份。
3.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程序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01至07岗位按笔试成绩与加分(笔试×40%+加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08至14岗位按笔试成绩与加分(笔试×20%+加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相同的一并纳入现场资格复审,递补结束后,按照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3)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4)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上公示。若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湄潭县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湄潭县公安局政工室)反映。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公告通知;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01至07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08至14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公告通知;
2.体能测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
3.体能测试方式:现场实测;
4.体能测试项目: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除02、03、04、05、06、07岗位不需参加纵跳摸高测试外,其余岗位均需进行纵跳摸高测试,如纵跳摸高未达标的,取消后续全部环节考试资格。
5.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及方式:
(1)01、02、03、04、05、06、07岗位体能测试项目均为达标制,如有一个项目不达标,取消后续全部环节考试资格,评分标准详见《湄潭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01至07岗位体能测试项目及达标标准》(附件4)。
(2)08、09、10、11、12、13、14岗位体能测试项目除纵跳摸高为达标制外,其余项目采取计分制,体能测试成绩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纵跳摸高测试标准为:男性不低于265CM、女性不低于230CM,其余项目评分标准详见《湄潭县公安局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08至14岗位体能测试评分标准》(附件5),按照:“男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10米×4往返跑×50%+男子1000米跑×50%,女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10米×4往返跑×50%+女子800米跑×50%”进行计算,计算后的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6.体能测试成绩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公示。
7.参加体能测试全体人员需自行购买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一份(购买方式在体能测试通知中另行明确)。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01至07岗位出现报考者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面试,以新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08至14岗位出现报考者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体能测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面试,以新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事项
1.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随机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八、考察
考察由湄潭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湄潭县公安局)按照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本次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湄潭县公安局)岗位调整,不服从岗位调整和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三)本次聘用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一个月,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被正式聘用人员,凡报考14岗位学历条件放宽至高中同等学历的考生,须在3年内将学历提升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学历的,不再予以续聘。
(五)被正式聘用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有三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管理及待遇
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实施管理。
待遇按照湄潭县公安局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现行工资待遇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湄潭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其他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均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电话应24小时保持畅通,如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四、本招聘简章由湄潭县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湄潭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湄潭县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4387024(湄潭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 0851—24221073(湄潭县纪委县监委)
湄潭县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