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中共威宁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组通〔2022〕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威宁县实际,决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3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威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31名,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详见《威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威宁县户籍(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诚实守信、待人热情、爱岗敬业、作风严谨、吃苦耐劳、品行端正、廉洁奉公、能遵守社区相关规章制度。
3.热心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1月6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3)在威宁县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3年11月6日)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户籍不限);(4)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5)2019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职):(1)退役军人;(2)在威宁县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3年11月6日)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户籍不限);(3)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4)2019年来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8.限威宁县户籍或生源地人员,是指截至2023年11月6日前户籍在威宁县的人员或原为威宁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9.“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是指截至2023年11月6日,在威宁县内服务期满且所有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
10.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截至2023年11月6日仍在读的全日制在校生或现役军人;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于2023年10月30日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574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7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7日17:00期间进入威宁县人民政府网,登录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574,按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并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威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不超过100KB)。再次核对所填信息及照片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8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574 ,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由威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街道具体实施。
招聘街道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2023年11月8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11月8日17:00后,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修改。
4.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574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网上缴费结束后,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办理退费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5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574,打印笔试准考证(统一用A4纸打印),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6.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57-6232557(威宁县人社局)。
五、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3年11月26日(星期天)上午09:00-11:00
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6.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7.笔试成绩将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无效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街道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街道按照《招聘简章》、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不再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1份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审核和(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1份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审核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威宁县教育科技局出具的生源证明。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复印件须经威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盖章确认),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威宁县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须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或证明(加盖街道党工委公章);2019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和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亲笔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面试工作在威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各岗位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本人《面试准考证》原件及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方能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具体详见威宁县人民政府网。面试成绩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二)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总成绩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各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进入考察政审程序。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街道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街道党工委行文分配到社区工作,并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三)考核
新招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备案。城市社区工作者考核管理工作由各街道具体负责。
十一、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薪酬标准按照《中共威宁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组通〔2022〕223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由职务薪酬、级别薪酬、绩效薪酬、学历津贴、职业资格津贴等5个部分构成,同时购买“五险一金”。
十二、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员和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次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相关信息均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十)本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7-6231149(威宁县党员教育服务中心)
0857-6232557(威宁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7-6650969(威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威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gzweining.gov.cn/xwzx/gsgg/202310/t20231030_82891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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