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黔组发〔2022〕17号)《黔西南州深入推进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促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州党发〔2022〕28号)和《兴仁市深入推进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促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市党发〔2022〕24号)《兴仁市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仁组发〔2022〕2号)等要求,经研究同意,现结合兴仁市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选聘社区工作者,特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注重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60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兴仁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沟通交流、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协调及文字写作能力,服务意识强,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智能手机。
3.文化素质及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1月7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止2023年11月7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2018年11月7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4.户籍要求:限黔西南州户籍是指截止2023年11月7日前具有黔西南州户籍,详见《职位表》(附件1)中的户籍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6.必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6.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7.在读的高校学生;
8.截止2023年11月7日仍在岗(含2023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9.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11月10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兴仁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19.152.63.192:16216/exam-system-examinee/xrsq),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和上传相关报考资格附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和学历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9:00至11月11日17:00。资格初审由市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选聘单位具体负责。各选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兴仁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选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选聘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选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市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3年11月11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选聘单位11月12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并及时与市选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11月8日9:00至11月13日17:00期间登录“兴仁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19.152.63.192:16216/exam-system-examinee/xrsq)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再退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聘人数和无人报考职位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聘人数和无人报考的职位,该职位选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名结束后对所有职位报名情况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示。
6.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11月23日8:30至11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登录“兴仁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19.152.63.192:16216/exam-system-examinee/xrsq)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此次选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不设开考比例,按实有报名人数开考。笔试满分为15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笔试成绩须达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时间: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登录“兴仁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19.152.63.192:16216/exam-system-examinee/xrsq)自行查询,具体关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的通知公告。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选聘单位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公告。
1.资格复审对象:按各选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公布,请密切关注。
3.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1)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1.面试对象: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相关事宜及时间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按选聘岗位分类统计。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4.同一岗位选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人员作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成绩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公示。
六、体检
根据各岗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公布。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相关程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体检的报考人员应在发布体检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承诺。
3.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选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
(一)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政审结论。
(二)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兴仁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考察政审工作方案(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三)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选聘单位负责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存在本《选聘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选聘岗位所需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4.经各选聘单位研究确定不能选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选聘
1.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五部门联合审核,由街道党工委组织选聘人员以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进行选岗并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2.新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选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选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选聘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选聘的任何环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选聘或取消选聘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选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选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报名、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相关信息均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市选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在选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选聘简章》由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兴仁市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考试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859—6216190(兴仁市委组织部)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市监察委员会信访室)
附件:
兴仁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