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前身为1956年创建的贵州省水利电力学校,隶属于贵州省水利厅。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发展,现已成为水利水电特色鲜明的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有在校学生1.2万余人,教职工550余人。新校区位于贵州(清镇)职教城,占地面积600亩,规划建筑面积41.39万平方米,是一所蕴含浓郁水文化特色的低碳、环保、绿色、生态智慧校园。学院先后荣获“全国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特色合作项目学校”等百余项各级各类表彰及荣誉称号,培养和造就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被贵州省水利厅誉为“贵州水利人才摇篮”。学院高度注重教师队伍建设,先后涌现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全国成人教育先进个人”“全国职教名师”“全国水利职教名师”“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一大批各级各类先进典型。学院目前开设有水利工程类、电力工程类、土木工程类、管理工程类、智能工程类五大专业集群,高职25个专业,建设两个高水平专业群。学院大力推行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校企双主体育人,充分彰显“做、学、教”一体化的教学特色,是全省首家开展“双证书”技能鉴定试点的高职院校。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贵州省水利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其中专业技术岗24名,管理岗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辅修专业不能作为《岗位及要求一览表》的“专业”报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须与“专业”一致。
7.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回避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