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望谟县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方案,报名时间:2020年3月26日— 3月27日,考试时间:2020年4月11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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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和《中共望谟县委办公室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望办发〔2013〕101号)等文件,为做好我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安置工作有序进行,成立望谟县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负责安置工作日常事务。
二、安置原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安置对象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安置考试办法,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三、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详见《2018年望谟县退役士兵安置名单》(附件1)。
四、安置办法、安置计划及职位
1、安置办法:根据《中共望谟县委办公室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望办发〔2013〕101号)执行;
2、安置计划:30名;
3、安置职位:详见《2020年望谟县退役士兵安置职位一览表》(附件2)。
五、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6日— 3月27日;
2、报名地点: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红底相片2张,并按要求填写《2020年望谟县退役士兵安置报名表》(附件3)。
六、考试形式、时间、地点
1、考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叁位。
2、考试时间:2020年4月11日。
3、考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4月10日下午14:30—17:30。
5、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股。
七、体检
体检人员按安置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凡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1、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在安置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中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由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安置。
1、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2、发出考察政审通知后,10天内未提供考察依据的;
3、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安置审批、安置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安置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安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安置。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安置;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安置,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安置;
2、安置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安置职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行选定事业工勤岗位。
3、安置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十、纪律与监督
安置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违反安置纪律的考生,不予安置或取消安置。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安置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安置工作未尽事宜,由县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1092(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股)
监督电话:0859—4611096(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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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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