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黔西南州公安局决定面向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文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成立黔西南州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政治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日常事务。
二、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公安局应急保障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名,具体职位详见《黔西南州公安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各级公安机关在职在岗的辅警、文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黔西南州公安机关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2022年6月10日及以前入职);
5.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不良记录等情形的;
6.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被开除中共党籍、军籍、学籍的;
9.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
10.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需回避的;
1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3.经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及州公安局各部门党组织研究认为不适宜报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