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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246人

2023-06-12  |  来源: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关于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州人社通〔2017〕58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人员紧缺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24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普安县2023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新增人员246名,招聘职位详见《普安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个别职位放宽到高中(中职、中技)学历,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职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职位。

2.截止到2023年6月25日在普安县任职满3年及以上(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3.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到2023年6月25日,由省级及以上单位统一选派到我县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4.普安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即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截止到2023年6月25日,普安县在职在岗满2年及以上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报考年龄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2)报考限“截止到2023年6月25日,普安县任职满3年及以上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限“截止到2023年6月25日,普安县在职在岗满2年及以上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及省的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报考所需专业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专业要求说明:(1)考生报考时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如所学专业为第二学位,无对应专业毕业证书的不能报考;(2)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符合《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所对应的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可以报考。

9.限普安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码前六位为522323)的职位,要求2023年6月12日前已经取得且资格复审时仍具有普安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码前六位为522323。

10.定向到我县且截止到2023年6月25日还在协议期内的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只能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职位。

11.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且至2023年6月25日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届应届毕业生。

(6)截止到2023年6月25日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工勤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其他原因受到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11)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23届毕业生(定向到我县的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除外)。

(13)截止到2023年6月25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1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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