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委编办核编,纳雍县人民武装部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详见《纳雍县人民武装部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县内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1.工勤人员不得报考事业管理岗位;
2.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管理岗位的,需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3.专业技术人员(事业管理人员)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工勤岗位的,需自愿放弃专业技术人员(事业管理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3.符合《职位表》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至2023年5月1日服务期或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调查人员;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
5.因违反财经纪律被约谈、诫勉谈话的人员;
6.不符合遴选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失信被执行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遴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