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外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为有序开展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县总工会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3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事业心,听从指挥,服从组织分配,热爱工会工作;
2.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5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体要求条件见附件1);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5)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