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遵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公开选调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选调工作人员3名,详细岗位见《遵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在编在岗取得公务员身份并登记(含参照 登记)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本人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可以参加选调〕;市属逆向流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身体健康,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
4.具有3年及以上在县及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基层工作经历。市属逆向流动范围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5.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且截止报名时,在现编制所在单位工作满1年;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未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
8.符合拟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尚在试用期内的(含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所在单位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6.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在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23年5月17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