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0〕44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根据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及用人单位需求,现就2023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人数
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