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工作力量,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我区2023年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花溪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平等竞争,择优进入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花溪区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花溪区招聘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贵筑、清溪、溪北、阳光4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者90名,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花溪区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符合社区工作者岗位要求相关条件。
4.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4月17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7.退役军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花溪区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连续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