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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荔波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人

2023-04-04  |  来源: 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按照省、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荔波县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荔波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荔波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荔波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荔波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

5.荔波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推动“四化”建设等所需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他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不限专业岗位。

6.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荔波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累计服务已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2023年4月30日服务期已满的人员报考。

7.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限荔波县内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报考。

8.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兵源地或生源地为荔波县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或在荔波县服役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

9.定向招聘“本县户籍(生源)考生”的岗位,限截止到2023年4月10日前户籍在荔波县或原为荔波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内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10.定向招聘“辅警”的岗位,限截止到2023年4月10日在荔波县公安辅警岗位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且仍在岗的荔波县优秀公安辅警人员报考。

1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2.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3年4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截止2023年4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23年7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2日17:00期间进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qiannan.gov.cn),点击黔南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专业(专业目录见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遴选”栏目《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等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黔南州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按钮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审核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3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4月12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2023年4月12日17:00至4月1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招聘单位及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4日17:00期间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乡镇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商改报考务机构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岗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17:00。县招聘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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