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州委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决定开展贵定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在贵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组)的组织领导下,特制定《贵定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贵定县2023年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贵定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定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统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定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周岁(198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5.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岗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定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至2023年4月在贵定县服务期累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至2023年4月在贵定县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截至2023年4月9日及以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且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的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定县的退役士兵报考。
7.要求贵定县户籍或生源的岗位,限截至2023年4月9日及以前,已取得贵定县户籍或生源地为贵定县的人员报考。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8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8年报考公务员,2019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8年)。
3.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本县事业单位人员在新聘用单位服务期未满3年的。
4.截至2023年4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5.截至2023年7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