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贵州省水利厅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贵州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人,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6人,均为专业技术人员;
贵州省水旱灾害防御中心1人,为专业技术人员;
贵州省大坝安全监测中心1人,为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水利厅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能安心应聘所报考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所报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回避的;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