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4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3〕8号)等规定,现将曲靖市202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公告
(一)曲靖市2023年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计划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870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119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44人、各县(市、区)707人(麒麟区262人、沾益区64人、马龙区28人、宣威市177人、陆良县35人、师宗县50人、罗平县3人、富源县54人、会泽县34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曲靖市202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曲靖市2023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含委托招聘计划)由曲靖市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和曲靖日报进行公告。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2023年3月27日及以前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7.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8.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本升研等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