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贵州省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实施。报考市直单位(含市直单位派出机构)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直单位具体负责,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3月30日-4月1日(8:30-17:30)。
(二)递补复审时间
2023年4月2日-4月3日(8: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详见《毕节市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电话》(附件1)。
三、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招录公告》“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报考者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规定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报考者可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查询个人排名情况或者浏览《毕节市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对象名单》(附件2)确定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在资格复审期间需积极主动联系复审单位,对接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四、资格复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资格复审对象须严格按照《招录公告》有关要求,对照《毕节市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材料清单》(附件3)及时完整提供所需材料。资格复审对象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信息表。
2.原则上要求资格复审对象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若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相关责任由资格复审对象本人承担。
五、工作步骤及相关要求
(一)联系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对象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根据《报考指南》相关规定,资格复审对象须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相关网站公告。招录期间如因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资格复审对象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书面放弃声明,对未提交书面放弃声明的,资格复审单位应做好记录和收集有关印证资料,进行双人核实确认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单位须按照《招录公告》《报考指南》和资格复审对象提供的报名信息表等相关资料,对资格复审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表复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
2.递补审查。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发布递补复审公告。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