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惠水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详细情况见《惠水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中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无刑事犯罪。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和心理缺陷。
(五)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三)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到场。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惠水县公安局(惠水县涟江街道办事处纸酒大道)县市域现代化治理指挥中心大楼三楼政工室(310室)
4.报名需提供材料:(1)《惠水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1);(2)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4)退伍人员须提供《退伍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查
与报名同步,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将取消报考人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职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应聘的,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综合测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环节、面试、体能测试。按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总成绩,体能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值100分)。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代替。
3.加分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加2分;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加2分;
(3)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加2分;
加分在笔试环节成绩中进行加分,同时具备多项条件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同步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的相关证明材料;
(2)《退伍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4.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二)面试
面试按人数与岗位数3:1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惠水县人民政府网、“惠水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2.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试项目包括1000米(男)、800米(女)、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
2.测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惠水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未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报考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环节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环节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由惠水县公安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合格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尿检,尿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惠水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尿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尿检或体检、尿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职位所需由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
六、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惠水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政治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直系亲属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将从体检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对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惠水县公安局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惠水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由县公安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八、聘用及待遇
政治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层级管理发放工资,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附则
(一)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惠水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核未阅读或误读引起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本招聘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惠水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6227745(惠水县公安局政工室)
惠水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