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中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员81名,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条件和程序,明确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岗位为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合同制警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人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民警执法、维护公共安全,防止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工作;协助开展辖区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社区服务等工作。
合同制警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具体职位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合同制警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四)户籍地为安顺市辖区;(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本次招聘驾驶岗可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本次招聘驾驶岗不限身高;(七)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八)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聘合同制警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一)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三)见义勇为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合同制警员:(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二)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三)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四)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复核审定、公示及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相关招录情况在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公告栏、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镇宁公安”上公布,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基础知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驾驶岗位总成绩=基础知识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总成绩分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5日
2023年8月28日--2023年8月2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大楼政工室605室。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白底照片4张以及电子档照片1张(请u盘自带电子档照片),退役军人需持退役军人证。填写《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合同制警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认真校对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报名中的信息及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否则报名无效。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资格审查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
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不含派出机构)。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5日在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大楼政工室605室领取。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9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另行通知,通过“镇宁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3.笔试方式、内容: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值占比40%)、基础知识与基本写作(分值占比20%)、党史政治理论(分值占比15%)、时事政治(分值占比15%)、计算机操作理论知识(分值占比10%)。
驾驶岗位笔试环节加考专业知识,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考试时间以及地点另行通知,通过“镇宁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试环节。若招聘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考生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9月23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通过“镇宁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未达60分的人员不予进入体能测试环节。面试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进行考察,统计成绩,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环节的人员,取消其资格。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23年9月28日上午9:00
2.体能测试地点: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通过“镇宁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笔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其中一项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按零分计算。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中有异议、举报的,应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或在测试结束离开测试场地前当场向在场的监考人员提出,对离开测试场地后再提出异议、举报等申请的,不予受理。
男性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测试要求不超过3次)、1000米跑(单次确定成绩)、4×10往返跑(测试要求不超过2次)
女性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测试要求不超过3次)、800米跑(单次确定成绩)、4×10往返跑 (测试要求不超过2次)
体能测试工作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有缺考、违纪或任意一项弃考、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合格后,根据体能测试合格者的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能测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生,若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结合体检结果研究决定取舍。考生在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试行)》及《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属于当场或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需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镇宁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六)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1:1比例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不予递补。
(七)复核审定
政治考察结束后,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对招录程序、人员情况最终进行复核审定。复核审定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公示栏、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镇宁公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有举报者应实名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联系方式,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负责查实。公示期间及期满后考生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取消聘用资格。合格者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需服从岗位调剂,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薪酬待遇将按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合同制警员现行待遇执行,每月工资为3760元(包含应由个人缴纳的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试用期间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或者本人自愿离岗的,解除聘用合同,原则上拟聘用人员聘期内不进行岗位调整,不得兼职。
聘用人员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管理,具体由聘用人员所在部门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执行定期考核管理。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各个环节均在镇宁自治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镇宁公安”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延误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发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应保管好准考证,各个环节的考试均需提供身份证与准考证原件进行身份核对。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执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宁自治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3-38111873
咨询电话:王警官 18708511043
林警官 13985163752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mc6MkLNbDYZ3vBg6gQd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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