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 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黔南州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黔南州决定面向2023年下半年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开展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制定《黔南州事业单位面向2023年下半年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简章、报名、初检初考、笔试、面试、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公示、签订协议、退役选岗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结合2023年度黔南州征集大学毕业生入伍任务,计划公开招聘2023年下半年在黔南州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93名。各县(市)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2023年在黔南州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符合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标准。应征报名大学毕业生只能报考应征地所在县(市)的事业单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的报名组织工作在黔南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