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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48人

2023-06-06  |  来源: 瓮安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有效提升应急救援和火灾防控能力,切实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格检查和政治考察、公示、签订协议、培训试用的程序进行。

二、工作岗位及职责

(一)执勤岗位(44人)

 

负责灭火救援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吃苦耐劳,工作踏实,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非执勤岗位(4人)

负责协助大队做好党建政工、战勤保障、财会审计、宣传培训、社会指导、档案管理、文秘信息、业务受理、协助监督管理等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吃苦耐劳,工作踏实,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4、具有良好的品行,退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服役及工作期间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执勤岗位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二)岗位条件

1、执勤岗位:男性,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2005年6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0cm以上,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执行。满足同等条件下,有下列之一的,优先录用。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

(2)车辆驾驶(持有A1、A2或B2驾驶证)、消防特种装备维修使用、潜水、指挥管理等急需紧缺、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予以优先录用。

(3)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资格证(田径、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和文艺专业特长的,予以优先录用。

2、非执勤岗位:

女性,具有本科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13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女性身高155cm以上,身体条件符合《参照《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满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见附件1)。

(三)不得报考限制条件: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的。

四、招录流程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1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报名咨询电话:14785222119(王先生)

2、地点:瓮安县文峰北路与草兴街交叉口南360米(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二楼专职队招录办公室)

3、资格审查内容:应聘者本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现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负法律责任。

(1)《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张;

(2)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2张;

(3)身份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5)个人征信报告;

(6)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应聘对象需提供退伍证、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4、资格审查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录过程始终,在招录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录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能和岗位适应测试

1.执勤岗位类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0米跑四个项目;岗位适应性测试参考科目:负重登六楼、拖拽;参照《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执行,任一项目不合格(无分值视为不合格),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按成绩从高到低和人员招录数1:3的比例划定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2.非执勤岗位类体能测试项目为:800米跑、跳绳、仰卧起坐。任一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标准见(见附件3)。岗位应用测试参考科目:信息写作、office办公自动化使用。按成绩从高到低和人员招录数1:3的比例划定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考核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参考人员在测试体能项目前签订《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安全承诺书》(见附件4)

(三)心理测试

按照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方法进行,当场宣布测试结果,每名考生只测试1次,不合格者淘汰。

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执勤岗位类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临场应变等方面能力。

2.非执勤岗位类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语言表达、专业知识、综合分析、临场应变等方面能力。

3.面试总分为100分,未达到60以上视为不合格。

4.面试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1.执勤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非执勤岗位总成绩=岗位应用测试60%+面试成绩40%。

3.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各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六)体格检查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录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依次递补。体检由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执行。

(七)政治审查

政治审核工作主要采取实地走访和函审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有无不良行为习惯、有无犯罪记录(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和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是否有从事危害国家、社会安全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黔南消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安排的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参加为期1个月的岗前集中培训。逾期未报到的、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拒不参加培训的、培训试用期间思想严重波动的、培训考核未通过的,或经组织认定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解除聘用。

(三)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四)在招录各环节中,如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照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对录用后未报道、入职培训期间退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可在公示待补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1.按照黔南州相关政策规定,经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工作满规定年限,符合相应条件,根据个人综合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比例逐级晋升。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和高风险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制度和享受有关社会优待。按照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岗位工资构成,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免费提供工作期间食宿,发放工作服装。

3.新招录具有1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正常退出的消防员)或从事1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设置试用期,其他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为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4.执勤岗位执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按规定带薪休息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执勤作战训练、重点任务推进等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政府专职消防员轮休。每月享受8天休息时间,按规定享受婚假、(陪)产假、年休假等假期。

5.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招录,符合任职条件且表现优秀的,可提拔为管理骨干,并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七、福利待遇

新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执勤岗位薪酬为3976元/月(扣除社保和公积金部分,实际发放金额2168.56元/月)、非执勤岗位薪酬为3816元/月(扣除社保和公积金部分,实际发放金额2008.56元/月);试用期满后,执勤岗位应发工资 4455 元/人·月执行(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4302.85 元/人 月<执勤岗位津贴补贴 335 元/人·月>),非执勤岗位应发工资 4455元/人·月执行 (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 4102.85 元/人·月<非执勤岗位津贴补贴 135 元/人·月>)。个人要求离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需提前30日提交辞职报告,在离职当月出勤未达100%,按实际工作日发放岗位工资;出勤达100%,发放全额工资;擅自离职的,当月工资不予发放。

八、注意事项和要求

 

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接收到通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由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九、纪律监督

 

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中,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纪委将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纪委:0854-8325136

附件:

附件1: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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