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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湄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简章(招50人)

2023-05-19  |  来源: 湄潭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经湄潭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制警员)50名。为确保招聘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有序推进,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规定,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体能考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湄潭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为人诚实,品行端正,热爱警务辅助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报考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5日——2005年5月24日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依据,年龄计算截至到2023年5月24日;

6.学历要求:详见《湄潭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7.除02岗位不限户籍外,01岗位、03至05岗位限本县户籍或生源考生报考;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9.招聘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4.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漏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8.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不能正确认识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12.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9:00至5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zk.hnlsrl.com/index.php)进行报名。在仔细阅读本简章后,按报名步骤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签署《湄潭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3. 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00至5月27日12:00。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其填写的个人信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24小时内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审核人员应一次性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重新上传照片。在网上资格初审环节中,因报考人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进入下一环节的,查实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可在网上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在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于2023年5月27日12:00前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网上初审结束后,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湄潭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3份留存,供招聘单位加分审查确认、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4. 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每人需缴纳报名费100元,于2023年5月24日9:00至5月27日17:00在网上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

5. 调减或减少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湄潭公安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上公布。岗位招聘计划调减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调整报考岗位;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由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书面向湄潭县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湄潭县公安局政工室)申请改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岗位招聘计划取消且本人无意愿改报其他岗位的,退还报名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至时间为2023年5月28日17:00前。

(二)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人员,在2023年5月29日至5月31日登录报名系统(http://zk.hnlsrl.com/index.php),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加分

(一)截至于2023年5月24日在职在岗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连续满5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及以上的加2分(以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证明为准);

(二)退役军人或警务辅助人员,获得嘉奖的每次加1分,获得三等功的每次加2分,获得二等功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3分,同一事项以获奖最高层次计算分值,不得重复加分;

(三)在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体育赛事中获得前十名的,每次加1分,获得前5名的,每次加2分;

(四)因公牺牲民警(辅警)子女加3分;

(五)同时具备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分值计入总成绩。

(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书面提交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进行审查加分,逾期未办理加分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六、考试

(一)体能考试

1.体能考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体能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体能考试方式:现场实测;

4.体能考试内容:

(1)01、03、04、05岗位考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评分标准见附件4;

(2)02岗位考试项目为“3000米跑”,评分标准见附件5。

5.体能考试计分方式:以百分制计算,01岗位体能考试成绩按20%计入总成绩;02至05岗位体能考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6.体能考试成绩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itan.gov.cn/)和湄潭公安微信公众号“湄潭公安”公示;

7.参加体能考试全体人员需自行购买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一份(购买方式在体能考试通知中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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