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印江自治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留置看护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印江自治县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留置看护人员30名,其中,男性24名,女性6名;主要从事留置看护岗位工作。招聘人员采取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和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刑事和行政职能。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需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报考年龄要求:年龄为18—30周岁(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1993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2005年5月5日及以前出生),限印江户籍;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双眼视力均在4.8以上;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
7.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