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满足案件办理工作需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威宁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需设岗、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12名。
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详见《威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学历要求
(1)报考检察官助理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的不限专业。现工作单位为毕节市两级检察院的,不限专业,学历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2)报考新闻采编岗位的,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新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3)报考摄影、摄像岗位的,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摄影或影视摄影与制作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9日至2004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在本市两级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年龄不限)。
5.掌握必要的办公自动化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现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截止报名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加分条件
在毕节市两级检察院工作的人员,根据在检察系统工作经历可享受0.5分/年加分计入笔试成绩,3分封顶,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29日(1年按12个自然月计算,多余年份向下取整,例如1.5年按1年计算)。工作经历中断的,按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满足加分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上传由政工部门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附件5)以及作为佐证资料的社保记录或合同的扫描件,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原件。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在微信公众号“威宁检察”(微信公众号ID:weining-jiancha)、“威宁发布”、威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威宁县人民检察院网站以及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日。
(二)网上报名
报名工作由威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检察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9月3日9:00至9月7日17:00期间通过“http://gzweining.pzhl.net/”(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2.选择报考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计划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报名信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威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不超过30KB)。
4.填写加分信息并上传加分材料:满足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根据加分条件填写加分信息,并将佐证材料(政工部门的工作证明、社保记录或合同证明)上传至报名系统。
5.报考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申请时设置的密码,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后,都须进行报名信息复核。复核无误后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后,报名信息将进入审核流程,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无法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说明考生不符合该岗位报名条件或相关信息未完善。若不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报名信息将无法进入审核流程,均会导致报名失败。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威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检察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威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具体负责。威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威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职位一览表》而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2年9月7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9月3日9:00—2022年9月8日17:00。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向威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提出申请,经政治部审核同意后,由政治部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职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威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申请,经政治部同意后给予修改。
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在2022年9月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本招聘计划的其他职位,考生应留下正确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报名缴费结束后会在微信公众号“威宁检察”上面向社会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3日9:00至9月9日17:00在“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gzweining.pzhl.net/)”上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威宁检察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19日上午9:00至9月25日上午9:00期间,登录“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gzweining.pzhl.net/)”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后考生自己放弃的或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9月25日9:00-11:00。
笔试地点:毕节市威宁县。
笔试具体地址及相关信息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按6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3.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及时在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和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可自行关注查看。
4.注意事项: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根据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未到场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考试期间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将在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公众号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准考证
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
(1)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同一岗位招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将于2022年9月30日在威宁检察公众号上公布。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0月10日9:00—11:30,15:00—17:30。
现场资格递补审查时间:2022年10月11日9:00—11:30,15:00—17:30。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gzweining.pzhl.net/)”打印);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加分佐证材料原件。
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4)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出现的空缺,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由政治部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在12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审查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5)招聘计划数与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低于相应比例,未能形成竞争性差额而调整招聘计划的,将在威宁检察公众号上公布。
(6)发布面试名单:10月14日发布面试名单及面试事宜。
(7)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于2022年10月22日9:00-12:00,14:00-17:00到威宁县人民检察院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面试时间:2022年10月23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威宁县人民检察院
3.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四)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不能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一定比例的报考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和递补人选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检察官助理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照1:1.3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算)确定拟聘用人员和递补人选(其中:拟聘用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剩余人员为递补人选)。新闻采编岗位,摄影、摄像岗位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照前两名确定,第一名为拟聘用人员,第二名、第三名为递补人员。
因招聘人员公示不合格、放弃、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在递补人选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并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递补人选由我院在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相关要求与上述一致。
(九)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未按通知按时报道或在试用期内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并签订书面承诺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个人意愿可续签合同。
六、薪酬待遇
(一)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聘用后,由威宁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展岗位培训。
(二)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45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35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
(三)用人单位定期组织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参加健康检查,并提供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在工作期间享有带薪休假、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57-6332939(威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八、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相关通知及重要事项等均在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关注。因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递补、体检、考察、聘用等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预留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各环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疫情防控要求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各项工作时间、地点变化的,将会在本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本简章及相关未尽事宜由威宁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7-6340773(威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附件1.威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3.贵州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