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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及实施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办理用工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招聘10名工作员,具体招聘岗位见《贞丰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以上不限专业。
3.限贞丰户籍,年龄20周岁(1999年9月1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贞丰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贞丰县卫生健康局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8596610190。
3.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4.如实填写《《贞丰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全同制人员报名信息表》。
5.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9年 9月12日至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考生须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发放地点:贞丰县卫生健康局三楼办公室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两个部分,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行政综合能力、日常公文处理、word文档、电子表格制作处理等,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019年9月14日,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2:1比例进入面试,采取问题答辨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3.考试总成绩按笔试60%,面试占40%的比例进行折算。
六、加分政策
(一)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子女除外);
4.退役士兵加2分。
5.独立在党报党刊发表宣传报道、通讯、文章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州级加2分,县级加1分。
(二)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贞丰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信息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报名时未填写加分信息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卫生和计生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党报党刊发表个宣传报道,通讯,文章的提供原始依据。 经贞丰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确认。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按照考试成绩,根据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地点:贞丰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2.政审:考察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政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学历、户籍情况等。如有政审不合格的,可以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笔试、面试、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九、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每月工资1000以上+绩效1800元,另交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十、其他
本公告由贞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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