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共体分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医院整体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院工作实际需求,经医共体理事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金沙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2024年9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具体岗位详见《金沙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石场分院2024年9月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学历、资格、年龄等要求具体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具有正常履行应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职位表》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三)截止2024年9月10日,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人员;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待遇:
(一)按照金沙县人民医院各医共体分院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二)按照金沙县人民医院各医共体分院标准进行缴纳(自付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六、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4年9月10日在金沙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石场分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2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金沙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石场分院院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金沙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2024年9月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考生自行在金沙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石场分院微信公众号上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并在“考生签名”处亲笔签名。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打印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打印);中专及以下学历不用打印。
(6)相关证件须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四)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本方案及《职位表》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
2.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招聘对象、报考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所有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无人报名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本次招聘免考试费。
七、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简化程序进行,只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11:00。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同一职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通过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应聘人员须在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面试地点:金沙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石场分院会议室。同一职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致招聘岗位空缺的,作顺延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负责具体实施。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聘用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本方案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石场分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在整个招聘中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作顺延递补。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按照各医共体分院要求执行,试用期后由各医共体分院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医共体总院的指导、监督下完成,同时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报名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金沙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金沙县人民医院监察室 : 0857-7216123
咨询电话:金沙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石场分院院办公室负责人:1362857520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