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是省属重点高校,坐落于贵阳贵安,前身为创建于1938年的国立贵阳医学院,是当时隶属于教育部的九所国立医学院校之一。1950年更名为贵阳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贵州医科大学,2023年入驻云漫湖校区,占地面积3278亩,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学校现有教学单位19个,本科专业4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9个,省部级平台58个;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12所。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整体工作安排,决定在本校应届毕业生中遴选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遴选对象
贵州医科大学2024届毕业生。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坚定;
(二)热爱学校,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遴选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遴选专职实验技术人员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医科大学关于在本校应届毕业生中遴选专职实验技术人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五、相关待遇
(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按照贵阳市有关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二)根据有关规定参与职称评审;
(三)在职期间支持攻读学位,取得博士学位后根据学校当年引才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纳入编制管理。
六、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未能在报名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操作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操作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https://f.wps.cn/ksform/h/write/eoijr2HW/或采用微信扫描二维码(附件2)的方式进行报名;
(2)根据提示上传真实有效且清晰的相关材料:一寸电子照片、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报名人员请认真核对《贵州医科大学关于在本校应届毕业生中遴选专职实验技术人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要求,确保符合报名岗位相关要求,如出现提供材料或专业不符合岗位需求情况,视为初审不合格;
(4)报名人员须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人,缴费成功后将清晰的缴费凭证上传报名系统。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贵州医科大学负责组织实施,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报考人员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岗位要求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资格初审结果在贵州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gmc.edu.cn)公布。
4.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851-88545220
5.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88545221
(二)考核
考核由贵州医科大学组织实施。
1.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分值: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生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核成绩在学校官网(http://www.gmc.edu.cn)公示3天。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选拔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顺位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经资格初审、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学校官网(http://www.gmc.edu.cn)公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五)录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人事处签署劳动合同并到二级单位报到。逾期未能签署合同或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有关说明
(一)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报名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在遴选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考生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三)本次录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录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咨询电话:0851-88545220 监督电话:0851-88545306
附件:
1.贵州医科大学关于在本校应届毕业生中遴选专职实验技术人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2.贵州医科大学关于在本校应届毕业生中遴选专职实验技术人员(非事业编制)报名二维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