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医院卫生人才队伍配置,稳定卫生人才队伍,满足医院持续发展需要,特面向院内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人员。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里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备案制”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院综合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面向院内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人员职位及人数一览表(见附件2)。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承担所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3.年龄35周岁以内(含35周岁),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
4.具有相关医疗执业资格证;
5.无不良记录,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的。
(二)面向院内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除基本条件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护理类专业的须是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院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护士长1年以上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并在本医院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或担任护士长2年以上的;
3.在本院年度考核连续3年评为“优秀”等次。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六、招聘程序
公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龙里县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发布,公告时间为5天。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备案制”管理人员聘用程序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程序进行政审考察,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七、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4月8日
早上0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龙里县妇幼保健院综合科办公室;
3.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54-5637893。
(二)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个人简历;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相关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免冠照片1寸照1张、电子版1寸照(不限底色)。
八、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实行100分制,笔试为专业理论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笔试占50%,面试占50%,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3:1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总分需达到60分有效。
笔试与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面试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面试准考证。笔试、面试准考证的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龙里县妇幼保健院公众号上公布。
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如因考生自身原因而未能按时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每名只能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政审不合格产生空缺岗位,可以递补,递补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最多进行一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审考察。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程序进行。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按照《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实施),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待遇
1.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以岗定薪、优绩优酬的灵活用人机制,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所有“备案制”管理人员,医院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按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从业务收入中安排预算予以缴纳或支付。
3.“备案制”管理人员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的工会福利及休假待遇。
十二、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本方案由龙里县妇幼保健院综合科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4-5672395
联系电话:0854-5637893
龙里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