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招聘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修文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并悉知《修文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简章》(附件1)内容,仔细对照《修文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中所设置的报考资格条件,合理选择岗位。
二、报考人员自觉遵守有关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按照《招聘简章》(附件1)规定提交所需材料,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修文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公告或通知,并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修文县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共计19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修文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招聘中涉及技能测试的仅限于医师岗位。
招聘工作在修文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修文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院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19名,其中医师岗位17名,技师岗位2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修文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报考资格条件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详见岗位要求)。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各岗位专业按照《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报名当天仍未取得毕业证的、执业医师资格证(2023年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的人员可以在网上打印成绩单代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原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7.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关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及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相关证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资格证、规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所需提供的其它条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023年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的人员可以在网上打印成绩单报名)、技师资格证书等。
5.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张。
6.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截图(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
7.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打印)。
8.《修文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
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
9、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10.审核通过的报名成功,审核不通过的报名失败,报名成功人员参加笔试,报名不成功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日(周末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地点:修文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三)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岗位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院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在修文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院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修文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笔试准考证》在修文县人民医院招聘微信群内公布,请考生自行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为:《临床基础知识》 ,满分100分,未完成考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将在修文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笔试结束后,由院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技能测试的最低分数线)
六、技能测试(仅限临床医师岗)
(一)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在修文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技能测试内容:临床基本技能
(三)技能测试结果:通过或不通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技能测试通过的,可进入下一环节;不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在院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人事科抽调人员负责。资格复审在技能测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技能测试通过的报考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的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且技能测试均为通过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人员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三)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环节,由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和时间进行审核。
(五)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工作办公室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修文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修文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十、体检
(一)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院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修文县外)、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岗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院招聘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到院招聘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院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二)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院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三)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院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核,如考核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核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以递补。
十一、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二)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考核工作由院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党政办组织各支部具体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四)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不合格的,各支部报经党政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二、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1.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修文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1.按照国家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院招聘工作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修文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院招聘工作办公室,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院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82327995 (修文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15885072827(龚老师)15186637292(姚老师)
监督电话:0851-82310037 修文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0851-82329696 修文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修文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1. 《修文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简章》.doc
2. 《修文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