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详见《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对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相应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5.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不受理报名的情形
1.截止到签订聘用合同当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专业理论考核成绩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8.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筛选、面试、体检、政审、签订合同、报到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口腔科护士、医务科工作人员岗位:2024年3月11日至3月17日。
非口腔科护士、医务科工作人员岗位:2024年3月11日至3月24日。
2.报名方式
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准备报名资料,存储在一个文件夹内,形成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为“本人姓名+应聘岗位”,如:“李明+医务科工作人员”,随后通过投递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电子邮件名称同样命名为“本人姓名+应聘岗位”。报名邮件投递邮箱:gshrcfwb@163.com
应聘人员需要准备的报名资料有:
(1)报名表(下载附件2后,填写电子版并打印,签名后扫描形成PDF)。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毕业、学位证等学历证明材料(岗位不要求学位的可不提供)。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无该项要求的可不提供)。
(5)医师执业证书(岗位无该项要求的可不提供)。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无该项要求的可不提供)。
(二)筛选及面试
报名结束后,按照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招聘简章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在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中择优筛选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将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其他人员不再通知。
(三)体检
面试通过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和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事宜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环节。政审不合格的,不能签订聘用合同。政审事宜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五)入职
政审通过人员,经签订聘用合同后,安排至相应岗位开展工作。
五、薪酬待遇
确定聘用人员薪资待遇根据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临聘派遣制人员相关薪酬制度执行,试用期(3个月)转正后薪资待遇见附件1。为确定录用的人员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系临聘派遣制人员,招聘结束后,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委派至相应岗位工作。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信息等将短信或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注意及时接听或查看。
报名咨询电话:0851-84846789
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电话:0851-84416810
咨询时间: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3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