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拟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共计15名):
儿内科医师1名(职位代码01);
眼科医师6名(职位代码02);
眼科技师1名(职位代码03);
体检中心内科医师1名(职位代码04);
体检中心外科医师1名(职位代码05);
体检中心五官科医师1名(职位代码06)
体检中心超声诊断医师2名(职位代码07);
感染性疾病科医师2名(职位代码08)。
(二)报考条件:
1.各岗位报名专业、学历及职称等要求:
(1)01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中西医临床医学或中医儿科学,需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书,且已完成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
(2)02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或眼科学,需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眼科专业,且已完成眼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
(3)03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眼视光学,需具有初级验光师资格。
(4)04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临床医学,需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内科专业,且已完成内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具有内科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的不需要规培结业证书。
(5)05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临床医学,需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外科专业,且已完成外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具有外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不需要规培结业证书。
(6)06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临床医学或眼、耳鼻喉专业或口腔专业,需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具有五官科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具有体检中心工作1年以上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07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医学影像学或临床医学,需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书,且已完成医学影像专业(超声诊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具有超声诊断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不需要规培结业证书。
(8)08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临床医学,需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内科专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要求:报名年龄限定为初级职称30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放宽到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
5.五官端正,诚实守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生理或心理疾病。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或通过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到盘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综合楼五楼)报名。
2.报名时间:
(1)首次报名时间从2023年9月7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除外)。
(2)如招聘岗位未报满或未招聘到合适的人员,则长期有效,招满为止。
(二)考核方式
1.本次招聘初审通过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超过6:1(不含6:1),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若小于6:1(含6:1)则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方式,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需求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70分以下(不含70分)视为不合格,不纳入招聘范围。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进行体检(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笔试分数高的进行体检)。若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地点: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4.时间安排:待定
(四)心理测试
按照体检结果进入心理测试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政审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表现、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及心测合格的人员,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州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人事科通知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一)基本工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同在编人员相应岗位等级对应,技师岗位按编外招聘人员工资对应。
(二)科室绩效考核奖励:按盘州市人民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三)社会保险:医院按照固定基本工资及相关要求购买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固定基本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工会福利: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
(五)其他待遇:享受同等职称晋升、外出进修培训机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发生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信息或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未尽事宜,由盘州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简章解释权归盘州市人民医院所有。
七、咨询电话:0858--3559776
盘州市人民医院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