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人民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自主人才引进(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试用、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能够在医院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本简章涉及的年龄截至2023年4月24日。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及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参加考试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报考资格条件的。
7.被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9.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根据招聘计划安排,此次公开招聘将在湄潭县人民医院网站、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5月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湄潭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不允许代报。
4.报名所需资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的要求,在报名时当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登记报名,进入笔试环节。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14:30至17:30。
2.面试地点:湄潭县人民医院三号会议室。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中,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根据面试成绩在湄潭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
(五)体检
1.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2.报考相同岗位考试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进入体检考生主动放弃该岗位,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3.体检在本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及政审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主要考察有无违纪违法影响聘用的情形,由招考领导小组后续组织开展。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违反招聘有关规定和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监督和相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者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六、聘用、试用期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待遇按医院文件制度执行。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医院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1.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者;
2.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
七、本《招聘简章》由湄潭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4229709(人力资源部)
湄潭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