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具备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身体健康,符合该岗位所需条件及要求。
(四)报考职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要求如下:
1.2014年以前的(不含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按规定可以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的考生,此次招聘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不需具备。
2.2014年以后的(含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须取得规培合格证书。
(五)对报考岗位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且今年拟规培结业的考生, 实行录取后“先上岗,后考证”,但必须在当年参加且通过规培结业考试, 当年未通过考试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对经规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在报考岗位时,凡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可报考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在报考岗位时,凡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二级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时,规培方向须与二级学科方向一致,不一致则不能报考。(如考生拟报考招聘专业要求为“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时,其规培方向必须为“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方能报考)。
(七)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分为初试和面试。其中,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含医师、技师、药学人员、护士和非卫技岗)和固定工资制岗位的人员初试的内容为理论笔试,考察本岗位理论基础水平,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初试的内容为技能操作考核(不进行理论笔试),考察本岗位技能操作水平。面试考察考生的政治素养、专业水平和临场反应能力。
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首先参加初试,根据应聘人员的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到低按参加初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初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不足3:1的按照实际参加初试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按上述比例确定的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成绩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录取条件
考生因个人原因缺考上述任一环节的,取消录取资格。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及本院体格检查(费用自理)的情况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