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科医护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报考程序、公开考核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精神科医护人员15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见附件《水城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科医护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情况,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有强烈的责任心,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刻苦钻研技术;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有较强的沟通、适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岗位设置、招聘名额及具体专业条件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
6、年龄在18周岁(按2004年12月31日计算 )以上,士级职称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按1992年12月31日计算 ),师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按1987年12月31日计算 ),中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按1982年12月31日计算),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按1977年12月31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工作
由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场报考人员自行在下载并如实填写《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科医护人员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审核表),未下载的报名审核表的到现场领取填写;提供有效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附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精神科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1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医院人事科(住院综合楼14楼)。
(二)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面试与实践操作
1、面试采取非结构式面试,面试时间2022年11月30日下午14:30。面试地点:住院综合偻14楼远程会议室。
2、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根据成绩排序,按人员与岗位之比为1:1比例择优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高于70分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医院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按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符合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标准参加体检。如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参加体检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由医院体检科具体负责。体检的时间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院长办公会与党委会研究录用(补录)者,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服从岗位调整。
九、待遇保障
(一)聘用的精神科医护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劳动合同与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医院签订,管理办法按《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精神科助理医师、护理人员工资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6]45号)标准核算,执业医师按在职在编职工医师岗位标准核算。精神科医护人员绩效根据科室业务收入按《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医院绩效分配方案执行》。学科带头人工资面议。
(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五险。
十、纪律与监督
党办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
0858-8933370(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
0858--8935191(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医院党办)
十一、考前其他相关要求
1、请各位考生在进入报名、面试、资格审查、体检各环节之前,不要出省,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中高风险区)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2、各位考生报名前需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行程码、健康码、场所码。
3、考生在考试前3天进行个人体温监测,如从中高风险疫区返回人员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落实3天2检疫情防控措施。若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与区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另行安排时间。
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程中,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途经公共场所后,尽快用洗手液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及时进行手消。
5、必须如实告知以上个人情况,如有隐瞒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