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大有镇塔山村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黔东南州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岑巩县大有镇塔山村贵州思府农牧有限公司选聘职业经理人(总经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较强,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农村工作,热爱“三农”事业,乐于到农村发展和服务,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团队协作能力强,具有2年及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融合发展、农产品品牌营销、农业科研生产等领域工作经验。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0月27日及以前出生)、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扎根乡村的决心和履行岗位的健康身体条件。
以上为选聘人员的基本条件,特别优秀的中共党员、黔东南籍能人、涉农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岑巩县大有镇塔山村贵州思府农牧有限公司选聘职业经理人(总经理)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流程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岑巩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qdncg.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条件等有关情况。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岑巩县大有镇塔山村贵州思府农牧有限公司选聘职业经理人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扫描件一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466363338@qq.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的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单位+应聘部门及岗位+姓名+联系方式)
3.报名提交资料:①《报名表》(详见附件2);②个人简历;③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电子版)1份;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等有效证件(电子版)各1份;⑤国外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1份;⑥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1张。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提交材料,对照《招聘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应聘信息,对所提交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在应聘和聘用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档案材料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对岗位工作的适应程度等。成绩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qdncg.gov.cn/)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需选择县级以上医院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本岗位总成绩及《实施方案》要求,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岑巩县大有镇人民政府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由岑巩县大有镇人民政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反映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任职的,由岑巩县大有镇人民政府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并将拟聘用人员报岑巩县农业农村局、岑巩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和奖励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奖励资金根据考核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具体参照《黔东南州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服务。
(三)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岑巩县大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岑巩县大有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取消或终止招聘工作。
(联系人:冉程;联系电话:0855-3451801)a
附件: